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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底线,做好老师,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更重要的位置
更新时间:2019-05-30 点击数: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落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双一流”建设的内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德师风建设,筑牢师德防线,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学院党委召开师德师风工作会,向全院教职工重申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之规定,请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内容、不踏红线、深入践行“四有教师”标准,严禁触碰师德“红七条”底线,以优良的师风带教风、正学风,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做党和人民满意、深受学生爱戴的好老师。

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2014年9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首次划出针对高校教师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意见》规定,有上述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同时,要将师德考核纳入高校教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