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原则
1、推荐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意加强对推荐免试学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2、在专业学习标准的掌握上,不仅要看其历年的学习成绩,还应注重对其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察。
3、推免工作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推免工作必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认真贯彻落实推免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规定。
4、学生所提供相关材料务必属实,一经发现虚假材料立即取消推免资格。
5、推免生原则上不得跨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申报,经批准后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6、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推荐材料在学院进行公示。
二、推荐条件
1、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对口升学、独立学院)。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记、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所有必修课均取得学分。按专业根据全部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从排名前40%的学生中择优推荐。
6、外语成绩要求:
国家大学外语四级成绩需达400分以上。
7、推免生在本科毕业时如未获得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的,取消推免生资格。
8、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1)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获省级一等奖及其以上的学生。
(2)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须经三名以上本院本专业副教授、教授联名推荐,并经推免工作小组审查通过。)
三、推免办法
(一)根据以上推荐条件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遴选,按照学校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分配的推荐名额*3比例选定参加遴选测试(面试)的学生(名单见附件)。
(二)推免工作小组确定8人评委。
(三)参考评分标准:
1、思想道德(20分)
(1)基础分。(8分)
(2)思想积极要求上进,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养。(6分)
(3)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各种文艺体育活动,为学院赢得荣誉。(6分)
2、专业素养(40分)
(1)相关专业认证(20分)
1、参加CCF认证且获得有效成绩,成绩获200分以上可得20分,成绩在100至200分可得15分,100分以下有效成绩可得10分。
2、取得软考等相关有效资格证书,参考CCF认证给予成绩。
(2)其他(20分)
3、创新能力(40分)
(1)学科竞赛(20分)
1、参加学科竞赛,并荣获国家一等奖可得20分;荣获国家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可得15分;荣获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可得10分;
2、应根据学生在竞赛项目中发挥的作用,酌情增减,第2名80%,第3名60%;
3、其他类似工作,可酌情给分。
(2)科研训练项目(10分)
1、科研训练项目被评为国家级的最高可得10分,省级、校级,酌情给分;
2、评分时,需考虑项目的内容、难度、研究进展以及该生在科研训练项目中发挥的作用;
3、学生自选项目,酌情给分。
(3)科研潜力(10分)
备注:同一评分项,不重复加分,只记最高得分。
(四)、综合成绩评定
综合成绩=全部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120×70%+ 遴选测试成绩(面试)×30%。
(五)、名次确定
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
四、遴选名单
经学院研究以下同学参加保送研究生遴选,如个人自愿放弃,请写一份放弃说明,交院办张小娟老师。
时间安排
1、9月15日下午14:30前,有意申请者下载申请表(见附件3),上报学院办公室张小娟老师。
2、9月15日下午,学院组织进行遴选面试。遴选测试成绩(面试方式)包括:思想政治20分、专业素养40分,创新能力40分(学科竞赛、科研训练项目、科研潜力),评分标准见附件4。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9月15日,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依据学生综合成绩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
4、9月17日,学院将遴选办法、推荐名单报送校教务处。
5、9月17—24日,学校在校园网公示推荐名单,并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6、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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