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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通知
教务处:关于开展2015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12-01 点击数:

山西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通知
  201499

各院系:

为全面推进实施我校“提升综合实力规划”,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适应学期制调整需要,学校决定启动2015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厚基础、宽领域、重实践、强能力”的人才培养思路,构建“通识教育基础上宽口径培养”的课程体系,形成科学基础与人文素养深度融合、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协同发展的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培养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的领军型精英人才、应用型高端人才、创新型拔尖人才、复合型创业人才。

二、课程结构

2015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理论教学板块与实践教学板块。理论教学板块下设公共课程模块、专业课程模块;实践教学板块下设公共课程模块、专业实验模块、实习实践模块与创新实践模块。

(一)理论教学板块

1、公共课程模块。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计算机、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军事理论等公共必修课与校本通识课。校本通识课包括文史哲经典与文化传承、社会发展与现代性认识、科技进步与科学认识、艺术创作与审美体验等4个模块。

2、专业课程模块。包括专业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两类,其中,专业必修课由主干核心课程与其他学生必须掌握的专业课组成;专业选修课依据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发展方向设置,应充分体现专业优势与特色。

(二)实践教学板块

1、公共基础模块。包括入学教育、军事训练、体育、安全教育、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等公共必修课。

2、专业实验模块。包括单独设置、单独考核、单独计算学分的实验课、研究性实验课程。

3、实习实践模块。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学年论文或课程设计、教学实习、实训等实践项目。

4、创新实践模块。包括顶点课程、学科竞赛、科研训练计划、技能培训等实践项目。

三、制定要求

(一)人才培养目标及要求

各专业要依据2012年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以下简称《目录》)中各专业的指导性培养目标,立足并对应学校培养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的领军型精英人才、应用型高端人才、创新型拔尖人才、复合型创业人才的整体目标,结合专业实际,明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

(二)理论教学板块

1、公共课程模块。

1)公共必修课按照《2015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公共课与公共实验教学进度表》执行,各专业如对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学分学时有特殊需求,可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另,除文科试验班、哲学专业外,其他文科类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开设“高等数学D”。

2)校本通识课程按照《山西大学校本通识课程管理办法》执行,总学分要求为8个学分,学生须在每个模块中修读2个学分(1门课程),每学期限修2个学分(1门课程)。

2、专业课程模块

1)主干核心课程的设置原则上以《目录》要求为指导和参考,各专业可结合专业实际和培养特色,并结合教育部专业教指委指导性意见自行确定,如对《目录》内课程有所删减,需作出书面说明。主干核心课程应确保内容精、课时足、质量高,有条件的主干核心课应实行教授负责制与课程团队制,并由课程负责人组织团队成员编订课程教学大纲、安排教学进度、开展课程教学与改革研究。

2)专业必修课中须在第1学期开设新生研讨课,可根据授课需要记0.51学分。新生研讨课应采取教授授课、小班组织的方式进行,主要为学生进行专业认知、学习方法介绍等,建议有条件的学院积极探索新生研讨课和本科生导师制的结合。

3)专业必修课中每个专业均应开设经典著作研读课程,将经典著作、经典文献引入课堂。

4)专业选修课要注重系统性,突出前沿性、交叉性,拓宽学生的学术视野,杜绝因人设课。

3、其他

1)注重研究性教学

各专业应在基础性、理论性或前沿性较强的课程中设置研讨环节,开设研讨环节的课程不低于课程总数的20%,研讨环节占课程总学时的比例不低于20%

2)外文原版教材选用与双语课程建设

除特殊专业外,每个专业每学年至少应有1—2门课程使用外文原版教材,理工科类主干核心课程原则上均应选用优秀外文原版教材作为参考书。各专业应扩大中英双语课程和全英文课程开设范围,其中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类、金融学类、法学类专业的双语授课课程比例须不低于10%。

(三)实践教学板块

1、专业实验模块

1)各专业须优化实验教学内容,完善实验教学课程体系,根据本专业特点,在保持本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完整性、连贯性和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按照基础层、专业基础层、专业层、综合提高层四个递进层次设计本专业实验教学体系,梳理相对应的实验课程及实验项目。

2)根据四个递进层次将实验课程分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综合提高课四类,实验项目类型分为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型五类。各专业要根据提升综合实力经费支持计划认真调整实验项目内容,开设三性实验项目的课程占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须不低于80%,力争实现全覆盖,基础性、验证性、演示性实验项目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课程实验项目数的30%

3)针对综合提高层进行具有专业特色的研究性实验课程设计,要求各专业开设综合提高层实验课程1-2门,教师结合科研成果或与相关学科研究所(中心)联合进行科研项目成果向本科生实验项目转化,建设系统级、学科交叉的研究性实验项目。

2、实习实践模块

1)各专业结合专业性质特点与人才培养目标,认真设计、安排实习实践项目,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多元的实习实训活动,除毕业实习外,每个专业原则上安排不多于2个高质量的综合性实习实践项目。

2)实习实践项目可根据专业需要灵活选择学期和周数,鼓励有条件的专业进行长时段、集中性实习实践。实习实践项目统一以学时为单位,如为长时段项目,可按照《山西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相关规定进行折算。

3)各专业要进一步规范实习实践的管理、考核,实习实践须以学校认定的实习基地与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为依托。

4)各专业可根据专业实际和培养要求,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内容及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经教务处批准后,即可从2015届毕业生开始实行。同时,可根据需要在理论板块专业课程模块内开设相关课程,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撰写与文献检索等方面的指导,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课程学分学时由各专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2学分36学时。

3、创新实践模块

1)在第8学期开设顶点课程,课程可基于项目、研究、研讨或实习,给学生提供反思以往所学知识、整合通识知识与专业知识的机会,使学生将知识应用到实际情景中,获得对相关性问题的理解,实现角色的顺利转换。

2)各专业可结合专业实际,建设“创新实践能力个性化培养体系”,充分激发大学生的兴趣和潜能,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设置科研能力培养及训练(科研训练、创新性实验计划、研究性实验项目等)、学科竞赛等环节,鼓励本科生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并记取学分。

4、凡未列入教学计划的实验课程和实习实践项目,学校不予划拨相应的实践教学经费。

(四)教学大纲

1、各专业须根据课程设置,按照学校统一格式要求修订课程配套教学大纲,并自行装订成册。

2、列入教学计划的实验课程、实习实践项目均须按照学校统一格式要求配套完整的实验、实习实践教学大纲和指导书,并自行装订成册。

(五)学期、学分结构及计算办法

1、每学年两学期,教学周共40周。每学期教学周20周,文、理科类专业理论教学周数18周,工科类专业理论教学周16周其中,公共必修课教学周16周,校本通识课教学周14周,。 

2、毕业总学分要求原则上不超过180个学分,其中人文社科类专业实践教学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0%,理工农医类专业实践教学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5%,专业选修课学分数占理论课总学分数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5%

3、学分计算

理论教学板块:公共必修课每16学时计1学分,文、理科类专业理论课每18学时计1学分,工科类专业每16学时计1学分。

实践教学板块:公共基础模块每32学时计1学分,文、理科类专业实践类课程每36学时计1学分,工科类专业实践类课程每32学时计1学分或每周计1学分。毕业论文(设计):10周,计10学分;毕业实习:4周,计4学分;顶点课程:32学时,计1学分。其他模块内学分由各专业自行确定。

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

四、其他

1、各专业应继续深化研究性、实践性教学理念,根据不同专业实际,对原来在短学期开设的课程和实践教学项目进行论证,确需保留的优质课程要进行合理安排。

2、各专业应对专业课程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既要注意课程的先后衔接,又要注意不同类型课程及学时学分在各学期的均匀分布,特别是第四学年的课程安排,避免前紧后松。第1至第4学期理论教学周学时数原则上不低于20学时且不高于28学时。 

3、研究所(中心)应积极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各院系与研究所(中心)要理顺机制、加强沟通、整合资源、凝聚优势,打破院所壁垒,让最优秀的教师为本科生授课。同时研究所(中心)要积极促进科研成果向本科生实验项目转化,建设高质量的研究性实验项目,进一步促进科研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

4、各院系应加强专业课程教学梯队建设,避免因教师个人原因造成教学计划异动,同时应坚决杜绝因人设课。

5、根据本次人才培养方案具体要求,201220132014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工作同时进行。20122013级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原则上不做调整,仅针对学期制变化对剩余学年教学进度进行重新编排。

6各院系要深入开展相关调研和讨论,特别是要与相关研究所(中心)沟通交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发挥集体智慧,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适用和特色创新。

五、时间安排

1、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5116日,各院系根据具体要求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同步修订教学大纲。

22015116日前,各院系将修订后的20142015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3级第三四学年教学进度表、2012级第四学年教学进度表、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3、后续工作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