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知
教育部师德“红七条”
更新时间:2019-06-05 点击数:
教育部师德“红七条”,请各位教职工严格遵守。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
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